随着越来越多的人懂得了报税的问题,在很多时候都会要求商家让价从而贪图便宜,而商家也会要求不提供发票。商家从而隐瞒了一种收入,自然而然就没有了税负,当然这个便宜幅度不是该项交易的全部税负,因为商家要冒违反税收法规的风险,所以他也要分成一部分收益。
但是反过来,如果本来就想要商家提供发票,而商家就是不提供发票,导致支付方的支出不符合税收法规,不具备抵税效应,那么损失是又是多少呢?
当然,还有研发费用的支出若没有取得发票,会损失加计扣除的优惠等等,这些大家都可以验算一下。
如果商家愿意便宜,但不提供发票,那就要自己衡量一下,商家的优惠是不是能弥补企业抵税效应消失的损失。
当然,实务中还有一种情况,就是有些商家收了钱,就是不开票。对于拒不开票,有些商家为防止举报就如实纳税申报该项收入,对于这种情形,税法没有有效的制裁手段,但款项支付一方却凿凿实实的形成了损失,这类损失目前税法上缺失有效的保护机制。
在交易中最好是交钱与交票同时进行。要么在交易合同中约定,款项支付前必须取得相应的发票(或增值税专用发票),如果出现款项支付后发票逾期不能取得的,约定违约责任,以保障企业的自身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