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镇土地使用税针对的对象是企业或者个人,因为针对的土地的使用者,只要企业或者个人使用了土地,所以需要针对使用的土地缴纳一定的土地使用税,对于土地使用税的缴纳,法律有直接的规定的,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吧。
一、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
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。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,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;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,由实际使用人纳税;土地使用权共有的,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。
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、经营管理单位、代管人或者使用人,统称为纳税义务人。
二、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
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,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。
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:
1、土地使用权证书、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;
2、土地使用费登记证(或通知书)上记载的征收面积;
3、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、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;
4、建筑面积÷楼房总层数;
5、建筑面积÷容积率。
三、定额税率和土地等级
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,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。目前宝安各街道适用的土地等级和定额税率如下:新安、西乡为五级,每平方米年税率为5元;福永、沙井、松岗、石岩为六级,每平方米年税率为3元。
年应纳税额=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(平方米)×每平方米年税额。
四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缴纳期限
1、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。
2、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,分两期缴纳,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。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,申报纳税期限为上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。
以上就是小编为你介绍的关于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对象、依据是什么的法律知识,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。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,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;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,由实际使用人纳税;土地使用权共有的,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。